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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号:HT-2026-0001
出租方(甲方):张三
身份证号:440106********0012
联系电话:139****8888
承租方(乙方):李四
身份证号:430124********5678
联系电话:138****8001
| 房屋地址 |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|
| 户型 | 三室一厅 |
| 面积 | 95 ㎡ |
| 朝向 | 南北通透 |
| 楼层 | 5层 / 共18层 |
| 装修情况 | 精装修 |
租赁期限共 12 个月,自 2026年01月01日 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止。
1. 租金标准:每月人民币 贰仟捌佰元整(¥2,800.00)。
2. 支付方式:按 季 支付。
3. 付款日:每期开始前 5 日内支付。
4. 押金:人民币 伍仟陆佰元整(¥5,600.00),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。
租赁期间,水费、电费、物业管理费、燃气费、网络费用由 承租方(乙方) 承担。
1.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。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,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2.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、消防、治安、卫生等安全条件,不得危及人身安全。
3.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、转借给第三人。
1.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2.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:
(1)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;
(2)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;
(3)拖欠租金累计超过 15 日。
3.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:
(1)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危及乙方安全;
(2)迟延交付房屋超过 15 日。
1.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2. 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,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,并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及全额押金。
3. 租赁期满,乙方未按时归还房屋的,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。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3.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➖ 以下为签署区 ➖
甲方(出租方):
身份证号:440106********0012
日期:2026 年 01 月 01 日
乙方(承租方):
身份证号:430124********5678
日期:2026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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